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12 点击数:

 学生〔201828

 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奖励志奖学金名额下达各学院,结合《闽南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办法》和《闽南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2017—2018学年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需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和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评选领导小组,并上交一份评选领导小组名单和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有分管院领导签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1)领导小组名单

  长:许树成

副组长:庄林议  卓为玲  

  员:纪龙溪  吴春来  朱正林  林益彬  隋善杰  

张秋萍  王国宏      董伟平      

林昌榕  苏建灿  许书用  苏侨伟

2)评审办公室成员

  任:许树成

  员:庄林议   苏侨伟

二、确定评选对象。

1、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申请;

2、国家奖学金重点考虑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重点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首先考虑二、三年级生,且未获过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

三、确定金额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四、做好评审工作。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教直〔2010〕24号)等文件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五、明确分配名额。

参照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预2016-2017学年下达至我校名额现将名额预分配至各学院,具体如下

院(系)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光电与机电工程学院

2

1

40

信息管理学院

2

——

40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2

——

43

经济与管理学院

3

61

外国语学院

1

——

12

体育学院

1

——

20

土木工程学院

3

65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4

——

99

财务与会计学院

3

50

最终获奖名单以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后审批下来的结果为准。

 

六、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而采取的又一重大措施,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高质量完成任务。

2、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推荐对象一定要达到评选条件,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需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及以上。

3、各学院一定要严格按照日程要求进行推荐评选,推荐材料要求规范,按时规范报送各项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具体评审日程安排: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材料:

①《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②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档);

③各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名单;

④各学院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公示,一式两份

⑤申请学生2017-2018学年度的综合测评得分汇总表;

其中评审国奖要求各学院提供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得分,作为依据之一。

⑥申请学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档案表。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送时间:

926日前各学院确定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

927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名单进行评审;

928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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