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12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开展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及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条件、建档范围及认定等级

1.申请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评审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

2.建档、认定的范围为我院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在校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其他家庭经济困难、不贫困。(按照福建助学App系统来定)

3.建档立卡学生一致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直接享受一级助学金补助,凡在“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里建档立卡名单中的学生不需额外提供佐证材料,不在系统名单里的或者省外学生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10月15日前)

学生准备相关材料,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闽南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个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手机注册登录福建助学APP,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拍照提交《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民主评议10月19日前

辅导员登录系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全部确认无误后各班成立以辅导员组长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班总人数的20%。),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主要认定依据,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线上民主评议。辅导员对排名差异异常学生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具体情况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

3.学院审核10月22日前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党组织副书记、学生支部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要干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在系统上复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对排名差异异常的学生进行情况调查,并对测评结果做出鉴定。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步认定(10月25日前)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认定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初步形成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下发各二级学院复核。

5.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核(10月29日前)

各二级学院工作组核初步认定结果,对有异议的名单和档次,应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二级学院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申请表》相关材料,并将所有学生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材料报送

1.11月5日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复核后的名单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复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厅备案。

2.电子版《XX学院2018-2019学年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XX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管理》《XX学院家庭经济信息录入》于10月29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邮箱2412244593@qq.com。电子版《XX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于10月29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邮箱2412244593@qq.com。3、电子版《XX学院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于11月911:00前报送至邮箱2412244593@qq.com。纸质材料同时加盖学院公章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闽南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于11月15日前装订成册送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他工作要求

1、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2018-2019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请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根据文件、通知要求,遵照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予以认定。

2、每位申请学生的纸质版材料采取一人一档,所有材料请使用A4规格纸张,不得使用订书钉装订。材料必须包括:按照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助学金申请表顺序使用回形针固定。其中《调查表》只需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即可。学生上交其余材料由各二级学院自行保管(个人申请书、其他佐证材料等)。

3、各二级学院认真审核所有申请材料,确保完整、有效、规范。所有纸质版材料按照公式名单排序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15日前送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根据上级要求,属于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的学生必须全部申请并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属于名单中的学生如果放弃申请,辅导员应与其谈话,讲明政策;确实要放弃的,由学生本人作出书面放弃声明。辅导员在声明书上写明谈话情况。相关材料一并上交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将不定期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进行抽查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将资助资金给予贫困生数据库中更需要的学生。),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或纪律处分。

6.、为了切实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学院要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学生进行评定,认真按时完成认定工作,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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