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理工学院陈著远奖学金申请评审办法
为激励本市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我市知名旅菲侨胞陈著远先生及其家族成员捐资设立“石狮市教育基金会陈著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为规范奖学金评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石狮市教育基金会章程》捐资人意愿及闽南理工学院学生手册,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陈著远奖学金资助对象:
凡我院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陈著远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讲文明礼貌,爱护公物,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
5、家庭生活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与评审办法:
根据石狮市教育中心下达给我院的陈著远奖学金预算、名额,结合我院学生人数实行差额分配的方法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端正申请奖学金态度,使学生深刻认识陈著远奖学金重要意义。
在对学生深入教育和了解本办法的基础上,由学生根据本人的具体实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学生本人申请材料、学习成绩明细表、综合测评排名表等材料。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党支部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和辅导员组成的陈著远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认真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候选人材料报学生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生处领导、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组成的陈著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疑义,即报石狮市教育中心;如有疑义,再进行复议。
学校在收到陈著远奖学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钱发到学生手中。
组织领导与监督:
成立校、学院两级陈著远奖学金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各自的评审工作。
发挥“校长信箱”作用,收集评审信息,接受学生监督。
接受上级监察部门监督。
建立档案,以备检查。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评审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