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13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践行“育人为本”的宗旨和贯彻落实董事会在2015年3月29日召开的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的要求,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董事会特拨出专款设立困难学生帮扶基金。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帮扶基金申请对象及额度

1.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补贴每生每月生活费200-500元;

2.因突发自然灾害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一次性补助3000-5000元;

3.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5000-8000元/学年;

4.因患重大疾病(如白血病、尿毒症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一次性补助5000-10000元;

5.应届毕业生中“双困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经费1000-2000元。

6.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俭学岗位。

二、帮扶基金申请和审批程序

1.符合困难帮扶基金资助对象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上交给辅导员,由辅导员向党组织副书记汇报,党组织副书记和院长分别签署意见,上报困难帮扶基金办公室;

2.学生处(困难帮扶基金办公室)于每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收集汇总申请学生名单,调查学生实际情况,并以书面报告基金审查委员会(突发性特别困难的,可临时申请受理)。

3.困难帮扶基金审查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特殊需要由基金审查委员会主任决定可临时召集。对需要学校给予帮助的学生情况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相应金额。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10日前上报各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和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评议小组中的学生代表,如果是学生干部要注明所担任的职务。纸制文档加盖公章备案,电子文档统一上报。

(二)10月21日至25日,各学院汇总上报《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和闽南理工学院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帮扶基金情况一览表。

(三)10月26日至10月3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上报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在我校资助体系中给予相应资助。

五、各学院上报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必须建立在确实充分了解特殊困难学生家庭实际经济情况。每学年更新并上报一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将不定期对各学院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档案信息进行抽查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为了切实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各学院要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学生进行评定,认真按时完成认定工作,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1: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件2:闽南理工学院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帮扶基金情况一览表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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