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21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开展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及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范围

建档、认定的范围为我院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院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在校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2017级新生入学时已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不用再填写此表。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但仍需填写《闽南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若家庭经济状况有显著变化则需重新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二)民主评议:各班(专业)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班或本专业总人数的20%。),负责本班(专业)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召开专题班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评定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二个档次。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单亲家庭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对个别确有特殊原因、不便在评议会上介绍的,可直接向辅导员说明情况,由辅导员参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确定并向全班同学进行通报。

(三)学院审核: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支部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要干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学院根据评议结果及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建立起各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学校审定: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时间安排

(一)9月25日前上报各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和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评议小组中的学生代表,如果是学生干部要注明所担任的职务。纸制文档加盖公章备案,电子文档统一上报。

(二)9月21日至25日,请各学院给提出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闽南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安排布置此项工作。

(三)9月21日至25日,各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开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经公示后确定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表格按班级装订存档备查,编制《福建省贫困生库申请情况明细表》(附件2)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制汇总表加盖公章备案,电子文档统一上报。

(四)10月8日至10月1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认定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相关信息录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成为我校认定的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在我校资助体系中给予相应资助。

五、各学院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以后,应及时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每学年更新并上报一次,具体报送方式另行通知。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核查结果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将不定期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进行抽查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将资助资金给予贫困生数据库中更需要的学生。),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为了切实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学院要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学生进行评定,认真按时完成认定工作,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1:闽南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福建省贫困生库申请情况明细表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1日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风景区(宝盖校区)、福建省石狮市厝仔工业区(蚶江校区) 邮编:362700 联系电话:0595-88259999 传真:0595-88911791 电子信箱:bgs@mnust.cn; 闽ICP备09019555-1 @CopyRight